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长安路28号熙悦府17#1-1001室房产]变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6/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13.683e2175erG7u5,户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徐州市铜山区长安路28号熙悦府17#1-1001室房产
权证号:苏(2022)铜山区不动产权第0008511号;建筑面积:69.5㎡;房屋用途:办公(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表》)
二、竞价时间:
变卖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开始进行为期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变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及加价幅度:
变卖参考价:482200元,起拍价:270032元,
保证金:50000元, 变卖预缴款:270032元,
增价幅度:25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变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拍卖结束前12小时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变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
本次变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变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网拍系统撤回变卖必须在变卖开始前1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变卖标的有异议者于变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九、变卖财产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泉伸法拍在变卖期间对变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变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19961917822。
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一、本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存在户口及可能存在的户口迁出问题。本院不承诺学区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二、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淘宝拍卖界面缴纳变卖预缴款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支付变卖预缴款如遇到困难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
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成交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诚支行,账号:320323033101000611630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7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功后7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变卖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7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通过淘宝生成订单缴纳尾款后,淘宝将自动在缴纳后第二天直接打款给到法院对应账户,并附带相关缴款人信息便于买受人办理后续手续时法院进行对账。
尾款支付教程可参考如下链接: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655&language=zh
十三、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标的物的交接
尾款缴纳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联系拍辅机构泉伸法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对于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房产,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间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经审核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变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变卖,变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五、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由买方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由买方自行缴纳,由卖方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于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本院不再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因不可抗因素需延长上述办理期限的,应于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参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成交后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能过高,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变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七、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次变卖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泉伸法拍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变卖咨询人:泉伸法拍 联系电话:19961917822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6-68979434。
联系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11号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变 卖 须 知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6/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13.683e2175erG7u5)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有关的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品为房地产的,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七、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系拍卖辅助/评估公司采样时制作,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八、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变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如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全款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详情请咨询法院。买受人应及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变卖房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买受人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变卖人无关。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变卖咨询人:泉伸法拍 联系电话:19961917822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6-68979434Z
联系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11号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