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泉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2024)苏0311执1364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阿里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6/08,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徐州市铜山区铜山新区黄河路延伸段南北两侧华山路以西檀香山(十五)乐府49号楼1-101房产。
该房产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基本情况如下:不动产权证书号:BYG-0062774,登记类型:预告记,座落:铜山区铜山新区黄河路延伸段南北两侧华山路以西檀香山(十五)乐府49号楼1-101,登记时间:2011/4/13,权属状态:现势,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2,建筑面积:431.0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40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0.08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特别提醒:经实地勘察,该房屋所在层为-1至2层,房屋内有渗水、墙皮有脱落,外墙围栏处有破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该房屋为预告登记,无证,能否办证、过户及相关费用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本院不承担能否过户的保证责任。本次变卖以现状交付,以后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本公告所述情况仅供参考,请务必实地看样,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公告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出具材料及实际情况为准,因信息差异导致的相关风险,竞买人责任自负。
二、竞价时间:
变卖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30日10时。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撤回变卖。变卖人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评估价、变卖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物经市场调查及专家建议综合评定,评估价为7149462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004624元,保证金:510000元,加价幅度:25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4003700元,保证金:41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
变卖价: 4003700元,保证金:41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变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变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变卖结束前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变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
本次变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变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网拍系统中止变卖必须在变卖开始前6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变卖标的有异议者于变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九、变卖财产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变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变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400-6589585。
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一、本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存在户口及可能存在的户口迁出问题。本院不承诺学区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二、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淘宝变卖界面缴纳变卖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如遇到困难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如果竞买人没有成功竞得标的物,报名时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将通过系统全额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高出的尾款在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00801880000716350027095),竞买人务必在缴款前核对户名,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缴款。
十三、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标的物的交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如未按时办理成交确认书产生的后果,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变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变卖,变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五、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能否办证存在不确定性,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本次变卖以现状交付,以后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排污、有线电视、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与变卖人无关。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变卖人无关。
特别提示: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能过高,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变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七、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次变卖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变卖咨询人: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589585(咨询看样)
0516-83637725
贷款咨询:徐州农商银行袁桥支行
联系电话:张经理 19905210703
倪经理 13685118331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6-83637785(不接受变卖咨询)。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网上拍卖工作室
本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16/08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16/08)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品为房地产的,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变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变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
本次变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变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九、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如果竞买人没有成功竞得标的物,报名时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将通过系统全额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高出的尾款在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务必在缴款前核对户名,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缴款。缴入余款后告知我院并约定日期(凭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付款凭证等材料)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室(地址:徐州市三环南路北侧)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后,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二、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变卖人无关。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本院依法可以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变更变卖时间的,本院将重新公告。变卖结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等不可预知事项,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有权撤销网拍确认等事宜,因此标的物移交时间延迟或导致网拍不成交等,系法律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本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变卖,视为接收本条款。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变卖咨询人: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589585(咨询看样)
0516-83637725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6-83637785(不接受变卖咨询)。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网上拍卖工作室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