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特别说明: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本院;2、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展示、竞价平台(由于页面设置问题,敬请有意向购买者将拍卖页面拉至底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将标的物相关信息及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法院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司法拍卖无佣金、咨询看样、过户、交付均不收费)。
4、本院不接受、不承认拍卖页面中“一键贷款”、“放心拍服务”等相关非法院官方认可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贷款、拍卖咨询等商业行为活动;包括非《拍卖公告》内容中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拍辅)机构,相关页面链接、机构等均不能代表法院意见。
5、为了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如收到非法院工作号码拨打或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贷款等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中央大街9号城市景苑21号楼2-301室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法院司法查封 |
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不动产信息登记簿 |
拍品所有人 | 江苏**房地产开发公司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1、住宅 2、市场化商品房 |
租赁情况 | 无。 |
现状 | 现有人使用,成交后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实物。 |
配套情况 | 有物业公司管理 拍品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
权利限制 情况 | 1、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查封。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简介及重要提示 1、拍卖对象: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中央大街9号城市景苑21号楼2-301室不动产。总层数12层,拍卖对象位于建筑物3层,建筑面积为123.77㎡。 2、权证编号情况:苏2018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30104号。 (上述内容摘录于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提供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3、税费负担情况: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款中优先受偿。 4、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该房产如欠缴物业、水、电、气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5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户籍主管部门解决。 |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中央大街9号城市景苑21号楼2-301室
起拍价:54.6万元,市场价:7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明确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及条件;不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买卖资格及条件的,导致标的物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按悔拍处理。标的物是否限购,请有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委托他人(共同)参与竞买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等情形的,须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本院;2、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接受咨询、报名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第二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进行预约,由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另行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看样,非工作时间不予接待。看样咨询电话:025-83185361、18851757226(陈)、18851755513(张)、18851752025(朱)。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同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的不动产如存在结构改动、面积误差等情形,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恢复原状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本院协助买受人申请办理,所涉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后15日内持垫付票据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税费。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等费用(非住宅类),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名下其它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万元以上)支付应缴纳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本院已开通“一案一账号”功能,在公告中已经公示本院主账号及子账号(法院账号的后六位数为子账号),买受人可放心按本院公告中公示的帐号进行余款缴纳。除在开拍前有委托外,余款缴纳人,须与竞买成功人姓名等个人信息一致。
如在缴纳余款过程中因法院账号原因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内直接联系玄武法院负责咨询、看样的工作人员。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4年12月2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和会街支行,账号:088660201092183499194554)。在买受人缴款结束后(办理司法拍卖贷款的,需待银行将贷款审核材料送至法院后),本院在十五日内向买受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成交确认书、拍卖款收款票据等文件材料。
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利以及司法查封的解除手续,在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买受人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交付标的物实物。
十、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案件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744555.1998438769.1.X29yTs。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对实际买受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25-83185194、18114473279(周)
联系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技术咨询:025-83522925
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0571-88158198
网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9日
拍卖须知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需在开拍前三日向本院提出。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8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交付)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交付)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买受人应自行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050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83185194
联系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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